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巩固铁拳行动整治成果,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药品等领域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一:七里河区某驴肉店销售掺假掺杂食品案
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七里河区某驴肉店将加工后的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给消费者,要求查处。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建兰路派出所民警到七里河区某驴肉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卤驴肉及驴副产品(共计33.45kg)予以扣押。对扣押的卤驴肉分别于2025 年1月26日和2025年5月20日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抽检的样品中问题项目:驴成分、马成分检出。七里河区某驴肉店在经营活动中将马肉掺在驴肉中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七里河区某驴肉店处以收违法所得2376元、罚款50000元,共计523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6月30日,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编号:GXJDBG2502220),检验报告显示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辣牛蹄筋味(辣条)”经抽样: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LZXP0001S-2020《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的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0元,共计50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榆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榆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维运的“美团代欢”网络平台上,榆中四家餐饮店铺,虽上传了营业执照和个人证件照片,但均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根据数据表显示当事人在上述四家店铺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期间获利共计17826.1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826.1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