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焦点,紧扣整治重点,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9月,经监督抽检,某超市2025年7月30日销售的大葱的噻虫嗪项目超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调查期间又接到举报称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经查,该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M豆”牛奶巧克力豆1桶,没收违法所得131.73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餐饮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9月,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后厨操作间存放的锦上鲜排骨酱(调味酱)1桶、椒麻鸡汁调味料2瓶,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锦上鲜排骨酱(调味酱)在过期后并未使用,椒麻鸡汁调味料在过期后仍用于制作疆味椒麻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椒麻鸡汁调味料2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榨油坊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10月,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榨油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店货架上陈列的2桶菜籽油(5L/桶)、1桶胡麻油(5L/桶)的外包装上所标注的小作坊名称与所持登记证名称不符合,且未标注成分表或配料表,未标注小作坊登记证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桶装菜籽油2桶(5L/桶)、胡麻油1桶(5L/桶),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调味品酿造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食醋案
2025年9月,经监督抽检,某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一批次产品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科 何娜